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?

庆元县律师 2025-04-03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允许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约时直接解约。依据该法,若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、拖欠工资或不缴纳社保,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,无需提前通知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持续受损,如工资损失、社保断缴等严重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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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常见处理方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沟通或直接解约。若单位存在违约情形,劳动者应首先尝试沟通解决;沟通无果后,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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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违约,劳动者可解约。操作如下:1.确认单位存在未提供保护、拖欠工资等违约行为;2.尝试与单位沟通,要求纠正;3.沟通无果,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,并保留证据;4.如有争议,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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